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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市2003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3-08-13
     各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
根据苏建定函(2003)15号《关于开展2003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2003年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受理范围及申报资料等有关内容和要求,详见苏建函定(2002)297号《关于开展2002年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其中在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造价工程师,不予注册。
二、造价工程师申请初始注册时,应提交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和江苏省工程造价编审专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凡2002年之前通过考试取得造价工程师资格的,在2003年申请初始注册时,均需参加注册前培训。注册前培训工作请见苏价协(2003)07号《关于开展2003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前培训工作的通知》。在提供初始注册申请资料时,应提供注册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为规范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资料的填报,省定额总站用电子表格制作了造价工程师注册资料填报系统,可到江苏省工程造价信息网站(www.jszj.com.cn)下载。造价工程师应使用省定额总站编制的造价师初始注册填报和打印初始注册申请表和注册信息表等资料。由中价协印发的初始注册申请表以及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手册在造价工程师参加注册前培训时发放。
五、请各申请初始注册的造价工程师于8月15日至8月20日将申请资料报常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过时不报作自动放弃。
二○○三年八月七日
主题词:工程 造价 注册 通知
常州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3年8月7日印发
共印100份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2号楼B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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