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4年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04-03-31 |
常建(2004)70号 各辖市、区建设局,有关施工单位: 根据省建管局苏建管企(2004)13号《关于做好2004年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定于2004年4月至6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的范围 凡在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的我市建筑业企业,都必须参加年检。 二、年检工作分工和时间安排 1、4月上旬进行年检动员。4月30日前一、二级企业年检结论报省建管局审批,5月30日前三级企业和劳务企业年检结论报省建管局审批。 2、凡注册在新北区、武进区、金坛市、溧阳市的建筑业企业分别向当地建设局报送年检材料。有关辖市(区)建设局对本地区建筑业企业作出年检建议结论,按资质等级分别汇总,填写《建筑业企业年检登记表》(附件1)和《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汇总表》(附件2),统一报送常州市建筑业管理处。其中一、二级企业必须在4月20日以前报送,三级企业和劳务企业必须在5月20日以前报送。 3、其它建筑业企业直接向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劳动西路36号 电话6900515)上报年检材料。其中一、二级企业必须在4月15日以前报送,三级企业和劳务企业必须在5月15日以前报送。 4、有关辖市、区建设局5月31日前向我局上报年检工作书面总结。 5、6月上旬做好迎接省建管局年检抽查工作。 三、年检材料和填写方法。 《江苏省建筑企业资质年度检查表》(附件3,表样在江苏建筑业网下载打印,我局不统一发放)一式五份。表内内容除负责人签字外,一律用打印件。企业必须按资质证书中相关专业类别分别将上年度完成的二个代表工程填入代表工程业绩一览表。若代表工程数量不足或相关指标达不到资质标准规定的,企业须附情况说明。 结合年检一并需转正的暂定资质等级企业,需增加企业资质转正申请、工程技经人员、项目经理名册等相关资料。 四、年检要求 1、各企业必须如实填写,及时上报年检材料,同时须将年度内发生的人员、资产、设备和工程业绩等变化在江苏建设信息网上的企业资质管理系统中一并变更。有关建设局要同时审查企业书面年检资料和网上数据,凡是未参加网上年检的企业一律不予进行书面年检。 2、凡未按要求上报建筑业企业统计年报的企业,将暂缓受理年检。 3、各辖市、区建设局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今年的年检工作。严格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要求进行年检,对本地区建筑业企业年检材料应严格初审。重点要放在对企业的注册资本金、工程技术人员、项目经理、工程结算收入和企业市场行为、工程质量以及安全的考核上。要结合资质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对在2003年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群众举报经查实的问题和年检材料中弄虚作假的企业以及一些市场信誉较差、长期拖欠工人工资、施工能力不强和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必须从严处罚。该降级的降级,该吊销的要吊销。有关处理情况及时上报我局,我局将组织对部分辖市、区企业进行年检抽查。 4、各企业在上报年检材料的同时,必须按规定上缴省、市、县级2003年度管理费。以往年度应缴未缴的管理费将在年检时一并结算。 五、应参加今年年检的企业而未参加者,自7月1日起其资质证书自行失效,且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资质。 六、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上加盖年检专用章,由省建管局审批后通知办理。年检工作中有什么问题,请与常州市建筑业管理处联系。联系人:顾震东,电话:6609190 七、本通知同时登录在常州市建设局网站。 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建筑 企业 资质 年检 通知 抄报:省建管局 抄送: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建管处 常州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4年3月31日印发 共印250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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