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建职称(2004)5号 关于申报2004年度建设工程系列初级技术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04-08-11 |
关于申报2004年度建设工程系列 初级技术资格及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破格晋升 人员实行面试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职称办统一部署,2004年度建设工程系列初级技术资格申报工作业已开始,现就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 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003年底在职在岗的建设(含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行业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学历 (建设工程类)中专及以上毕业。 资历 申报助理工程师资格,需从事技术员工作3年以上。 (三)评审条件 详见《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1986]第78号)"第二章 任职基本条件"。 (四)不具备规定学历破格晋升 根据国家有关"对在生产、勘察、设计、研究和技术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工程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聘任或任命相应的技术职务"的精神,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破格晋升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业绩和成果继续实行同行专家面试的办法。具体破格评审条件今年仍参照原苏职改文件相关规定执行,从严掌握(面试具体时间由市建设局职称办另行通知)。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向所在单位或常州市建设局职称办提出申请。 (二)所在单位或有关市、区人才代理机构、工商联或区职称职能部门提出推荐意见。 (三)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无主管部门的由市、区人事代理机构、工商联或区职称职能部门审核后送常州市建设局职称办。 三、申报材料分类与格式 (一) 表格、表式(不装订) 1、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式3份,不得复印); 2、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式15份 不装订); 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览表(必须按评审学科进行分类填写); 4、近期大一寸免冠照片1张。 (二)反映本人符合评审条件的材料(必须装订) 5、毕业证书 (复印件); 6、资格证书 (复印件); 7、职业道德证明; 8、反映本人专业技术经历(能力)、业绩和成果的技术文件及证明材料及各类获奖证书。 (三)不具备规定学历破格晋升材料 四、材料整理要求和说明 (一)建设工程系列评审学科分类: 01 建筑学;02 城乡规划;03 测量测绘; 04 施工安装; 05 建筑电气(智能化); 06 建筑材料;07 建筑机械设备; 08 建筑给排水; 09 空调与暖通; 10 建筑管理; 11 工程勘察(及岩土工程);12 工程(结构)设计;13 工程造价管理;14 工程质量管理与监理;15 工程安全管理; 16 城市开发; 17 城市燃气与天然气; 18 城市道路与桥梁;19、城市道路照明; 20 城市环卫与市容管理; 21 城市供水;22 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23 市政管理; 24 科技管理;25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 26园林绿化;27 环境保护;28 土地资源管理。 (二)建设工程系列拟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分类:技术员;助理建筑师;助理规划师;助理工程师。 (三)申报材料整理要求 1、申报材料中有关证书、证明应提供原件,无法提供原件而提供复印件的,相应单位应对各类证明、技术文件复印件进行核对,在复印件上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验证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申报材料装入档案袋,并由本人详细填写目录。 3、上述所有材料,由申报人一次性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不全或整理不符规范的,各受理部门不得受理。 四、材料报送途径 (一)国有、集体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报送职称材料采取单位推荐办法的,职称申报的材料由单位的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常州市建设局职称办。 (二)实行个人申报的,可到市、区(辖市)人才服务机构人事代理部门或工商联申报(由各代理机构或工商联转送常州市建设局职称办)。 六、报送时间、地点 (一)材料报送时间 2004年8月28日前; (二)材料报送地点 常州市建设局职称办(健身路9#408室)。 二○○四年八月十日 主题词:建设 初级 资格 申报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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