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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建职称〔2004〕8号 关于报送2004年度建设专业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4-08-19
    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职称工作会议要求,拟于2004年10月召开江苏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会议,在评审高级工程师的同时评审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资格。为了做好2004年度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建设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对照国家和我省职称政策及建设专业研究员级高级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按规定的申报程序申报。资格申报可不受户籍、档案、年龄、单位性质和身份的限制。
已经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现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也可以按规定程序申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研究员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仅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改变其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允许专业技术人员自主申报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
从省外或中央直属单位引进来我省工作的建设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原地区或原单位按国家规定取得的建设专业技术资格及专业工作年限应予认可,符合我省高一级建设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
留学回国人员需要申报建设专业研究员级技术资格的,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研究员级建设专业技术资格。
在我省工作的港、澳、台以及外籍人士,如本人自愿,可按照资格条件向我省建设专业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研究员级建设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建设工程研究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不作要求。
二、申报条件
申报者应符合《江苏省建设专业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中的规定。该资格条件可从江苏建设信息网《职业资格》中的职称评审栏目里获取。
三、报送评审材料的内容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
2、"江苏省申报建设专业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二十份。
3、"江苏省申报建设专业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一人填写一份)。
4、任职期间"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
5、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
6、反映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学术报告、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图纸以及公开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证书等一)。
7、提交论文或著作或实例。
8、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9、《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72学时。
四、对报送评审材料的几点要求
1、申报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的对象,是指少数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请市各有关委局、辖市(区)建设局在审核推荐申报对象时,要重点审核其是否具备申报条件并且工作成绩是否优异。要克服论资排辈思想,把工作成绩优异、贡献突出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选拔出来。
2、上述报送的材料除1、2、3项外,其它材料均须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封面必须有目录。市各有关委局、辖市(区)建设局在审查各种材料和证件时,必须严格审查原件,原件与复印件必须一致,对提供的复印件应当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审核人所在单位公章。
3、有关材料的具体要求:
报送的材料除个人在工作总结中详细阐述外,还必须有充分的证据(单位证明、文稿以及有关旁证等)。
(1)设计图纸。一般只需附图签,表明项目名称、规模、日期以及申报者在该项目中的作用、地位等。
(2)论著、译著、杂志、合著的著作或译著必须附封面、目录、前言、有关编审人员的说明、出版刊号,以及申报人参与编写章节的全文等复印件,复印件应由单位盖章。杂志应附原件。
(3)业绩部分。个人所承担项目(课题、工作)的规模(重要性)以及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效果人必须附文件、单位证明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有关内容等材料;该项目(课题)阶段性报告、鉴定报告;获奖证明(获奖文、奖励证书、奖状)或取得效益、效果的证明;有关取得效益的证明(如节省材料、获得经济效益、缩短工期等);有关提出合理化建议、采取某些措施,从而确保了质量(施工质量、检测质量等)的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证书、专利实施单位的证明、取得经济效益的证明等等。
4、个人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或代为管理部门核实并加盖公章。申报、核实过程中,要做到申报名单公开,业绩成果公开,考核结果公开,在本单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5、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审查工作。学历、资历、职称计算机要符合《资格条件(试行)》的有关要求;材料书写要清晰、工整;申报手续要完备齐全;材料装订要规范。务请各单位严格审查把关,凡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我局职称办不予受理。
6、工作总结要全面、客观的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工作能力。一般可分为五部分:(1)个人简历;(2)参加过何种再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识水平;(3)主要工作业绩及奖励情况;(4)论文、论著、译著等作品情况;(5)申报理由,说明符合《资格条件(试行)》中的那些条款。
7、对申报对象单位性质不明确者,须提交省(市、县)编委对单位性质批文的复印件。
8、已经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现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须提供用人单位聘用合同。
9、报送材料由市建设局职称办统一办理。
10、"拟申报专业职务"栏要力求填写准确,报送材料内容要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一致。
11、申报人员在报送材料时,需交一寸免冠(近期、未使用过)照片一张,照片背面写上单位、姓名、性别。
12、9月3日前将申报材料及照片送至常州市建设局职称办(常州市健身路9号),逾期不予办理。
五、评审、面试答辩及论文鉴定费收费标准
2004年省建设专业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是分专业评委会评审的,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文件精神,每人收取评审费400元、面试答辩及论文鉴定费100元,共500元。

二○○四年八月十九日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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