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建设工程专业初级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要求 |
发布日期:2005-11-29 |
    (一)材料种类 1、 表格、表式 (1)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式2份,不得复印) (2)申请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情况简介表(一式15份) (3)近期大一寸免冠照片1张(办理资格证书用) 2、反映本人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 (1)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3)破格申报材料 3、反映本人符合评审条件的材料 (1)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2)专业技术经历与能力的材料 包括各类工程技术文件 (3)业绩与成果 包括各类鉴定书、证明材料、获奖证书或其他原始材料 (二)材料整理要求 1、申报材料中有关证书、证明,应提供复印件、原件。其中复印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验证,验证人应在复印件上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签名并加盖公章;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原件由受理机构审核后,原件退回本人。 2、材料按顺序用线装订并装入档案袋,档案袋上应列详细目录。 3、上述所有材料,由申报人一次性按规定提交、整理。申报材料不全或整理不符规范的,不予受理。 三、破格申报中级职称人员材料要求 破格申报初级职称人员除按上述规定提供材料外,还必须提供破格申报、评审材料,材料单独装订一册。 附件:《建设工程专业初级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目录表格》详见建设局网站右边职称人事教育栏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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