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建设工地扬尘专项执法行动 |
发布日期:2015-07-28 |
为迅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三季度大气环境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5〕88号),近日,市城乡建设局下发《关于印发〈常州市建设工地扬尘专项整治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从7-9月在全市开展建设工地扬尘专项整治专项执法行动。
7月28日上午,市城乡建设局在铁建处召开“建设工程扬尘整治专项执法行动部署会”。副局长贡浩平出席会议,并就扬尘专项整治专项执法行动提出具体要求。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监机构、轨道交通、以及市区部分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局建管办主任干孟泽主持。市建筑业安全监督站站长朱俊毅分析了前阶段我市建筑施工扬尘管控情况,布置三季度全市建设工地开展扬尘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副局长贡浩平就抓好三季度扬尘专项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强调,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是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及全体市民作出的庄重承诺,是必须不折不扣完成的硬任务。目前,我市环境质量仍不容乐观,尤其是空气质量达标形势依然严峻。建筑施工扬尘管控是一场持久的“攻坚战”,要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提升工程年度目标任务,三季度是关键阶段。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三季度大气环境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5〕88号)及《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建设工地扬尘专项整治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要求,实施铁腕治污,加大对污染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一是要严格落实好各级主体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准确把握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作的关键和重点,履行好各自条线上的工作职责,一着不让地抓好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作。二是加大扬尘防控设施的投入。各企业单位要加大工地现场扬尘防控的硬件设施和软件管控设备的投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成效明显。三是加强施工现场的精细化管理。要以安全管理为龙头,规范现场管理,通过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创建,提升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监机构要依据《常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问责办法》(常纪发〔2015〕25号)有关规定,实施铁腕治污,切实加大对施工现场扬尘防控的检查力度,以最严厉的措施和最严厉的处罚实施扬尘防控逐级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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