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我市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工作取得新推进
发布日期:2010-01-20

  发展城市轨道交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节能减排与节约型城乡建设的需要,对改善城市交通环境、增强城市功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但由于城市轨道交通具有投资大、运行费高等特点,国务院、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对建设发展城市轨道交通有明确规定,要求遵循量力而行、有序推进,不允许各地盲目发展。要求必须编制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并通过审查。
  常州市是江苏省经济最发达、城市化水平最高地区之一,确定发展城市道路交通目标明确,并经过多年准备,先后完成了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布局规划及综合交通规划、公共交通规划等相关工作,业已完成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的相关准备工作。
  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关文件精神,组织省内外有关城市轨道交通的10余位专家召开审查会议,对《常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进行审查。副厅长王翔出席会议并讲话。厅城建处处长张鑑主持会议。
  专家们通过听取介绍、实地察看并对相关资料进行深入细致对照审查后认为,常州市建设轨道交通很有必要,已符合国家对城市发展轨道交通设定的规模、人口、经济等条件要求,拟订的相关建设标准、方案与近期线路安排可行,基本具备上报审批轨道交通建设规划要求的条件。这次审查,使常州市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工作又向前推进了一步,它将有利于促进常州市轨道交通事业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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