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委员会一届一次会议顺利召开 |
发布日期:2022-06-21 |
我市于2016年12月在全省率先成立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市区维修资金代管机构实行有效监督,对维修资金管理中有关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决策。2022年5月,经市政府同意,将常州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委员会更名为常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步调整了市维修资金监委会成员,形成全市相对统一的监督管理模式。 6月17日下午,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委员会一届一次会议顺利召开。市政府副秘书长曹建中,市住建局局长彭峻、副局长刘锁龙,市人大、政协、市发改、司法、财政、资规、审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人行、银保监、消防救援等部门委员参加会议。 会上,刘锁龙副局长详细汇报维修资金监委会工作情况、宣读市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委员会章程及“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分配”议题,与会人员审议通过工作报告、章程及相关议题。 曹建中副秘书长充分肯定了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规范程度、服务品质、管理水平等方面取得的显著成绩,对于做好下一步全市维修资金管理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要更好融入发展大局,促进维修资金提质增效。积极探索推动维修资金服务重点项目、重点工作,使维修资金增值收益产生更大经济效用,发挥更大社会效益。二要更好实施转型发展,促进维修资金提质增效。一方面,着眼数字化转型,加快大数据管理平台创新;另一方面,着眼专业化发展,加强与专业院校合作。三要更好开展协同联动,促进维修资金提质增效。各位委员要按照责任分工,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形成维修资金管理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同向发力、步调一致的良好工作格局。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力聚焦“532”发展战略,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开拓进取、积极作为,奋力开创维修资金管理服务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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