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拆迁回复问题 |
信件内容: | 之前我咨询红梅街道墩下塘规划要拆,什么时候会拆?红东二村的13-1和13-2也会一起拆吗?拆了之后做什么?您回复我,依据常政规〔2020〕2号文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由房屋坐落地所辖区政府负责,您可直接向所辖区房屋征收办或街道征收服务中心咨询、了解。 我查了一下常政规〔2020〕2号文,文件上说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由市、辖市(区)人民政府作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作为征收主体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对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具体工作由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中心承担。我的理解是具体工作安排还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吧。 如果您还是觉的您不负责这个,给不了我答复,也可以,那请问能否把具体部门的联系方式、地址、网站一并回复给广大市民呢?您一句您不负责就给我踢回了,会不会不太合适?给您工作添麻烦了,真是不好意思。 |
留言时间: | 2021-07-27 |
回复时间: | 2021-07-30 |
回复内容: | 江金华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依据常政现〔2020〕2号文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由房屋坐落地所辖区政府征收办负责,您可直接向辖区政府征收办咨询。联系单位:天宁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联系电话:69661218。感谢您对住建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
回复单位: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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