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留言 |
信件标题: | 建议市政府出台不同期数小区选择物业权利的行政法规 |
信件内容: | 在我市,有一些小区是同一地块不同开发商建造,但是名字是属于一个小区,分不同的期数,但是原小区的物业管理和标准跟不上时代的发展,导致新建成的二期、三期小区等管理落后,不符合新小区的业主标注,物管科又对此无法律依据做出准确答复,希望贵局能出台相应的办法落实此类事件,给置业安家的老百姓和业主委员会自主选择的权利。 |
留言时间: | 2021-06-08 |
回复时间: | 2021-06-15 |
回复内容: | 何天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答复如下:首先感谢您对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支持和参与!住宅小区分期开发建设项目,因同一立项规划、同一前期招投标,物业收费标准一致但前后建设交付时间拉开较长是存在一定的问题。今后我们将根据《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出台相应配套文件,不断完善和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创造良好居住环境。感谢您对住建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
回复单位: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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