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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留言
信件标题: 安置房契税
信件内容:  我家有两套安置房,有不动产权证,权利类型是“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是“安置房/划拨”。这样的情况下,我现在再买一套商品房的话 ,这个契税是要按第三套房来算吗?但是办这个安置房的不动产权证时也没要求我们要交过契税。
留言时间: 2021-05-26
回复时间: 2021-05-26
回复内容: 杨娟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您反映的问题请咨询市税务局。 感谢您对住建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回复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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