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留言 |
信件标题: | 安置房契税 |
信件内容: | 我家有两套安置房,有不动产权证,权利类型是“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是“安置房/划拨”。这样的情况下,我现在再买一套商品房的话 ,这个契税是要按第三套房来算吗?但是办这个安置房的不动产权证时也没要求我们要交过契税。 |
留言时间: | 2021-05-26 |
回复时间: | 2021-05-26 |
回复内容: | 杨娟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您反映的问题请咨询市税务局。 感谢您对住建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
回复单位: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2号楼B座
电话:0519-85682030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