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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留言
信件标题: 关于经济适用房过户事宜
信件内容: 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前需要去常州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退还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款,但常州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强制要求当年申请的4人全部到场签字,才可以交补贴款,产权人到场办理也不行。
根据2021年常州经适房申请政策中的特别提示中描述:通过货币补贴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须全额退还按政策享受的补贴款项,也可由产权人全额退还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款项后,变更为完全产权。
结果电话反馈给我,让我查询常房发(2009)66号文件,已经过了整整12年的文件,百度引擎根本搜索不到,这个文件难道后续没有更新过吗?不能人性化一点吗?烦请帮忙协调过户事宜。
万分感谢。
留言时间: 2021-05-24
回复时间: 2021-05-28
回复内容: 蒋星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常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常房发〔2009〕66号)第五条规定,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上市交易:(一)以货币补贴方式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转让人已全额退还按政策享受的补贴款项;(二)非货币补贴方式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已满5年(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时间为准),并已缴清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50%收益;(三)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人及该房其他申请人已签署同意出售意见;(四)无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上市的情形。综上所述,你家庭若需办理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业务,除了产权人到现场签字确认外,当年的申请人皆需到现场签字确认。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咨询电话:86678129。 感谢您对住建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回复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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