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关于常住建〔2021〕10号《关于我市建筑施工现场禁止使用小型电动运输机械的通知》的咨询 |
信件内容: | 关于小型电动运输机械的界定,有没有比较明确的说明?像常见的农用电动三轮,在建筑工地较常作为运输工具,算不算是小型电动运输机械呢? |
留言时间: | 2021-04-28 |
回复时间: | 2021-05-06 |
回复内容: | 汪政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我市建筑施工现场禁止使用小型电动运输机械的通知》(常住建〔2021〕10号)中“建筑施工现场禁止使用的小型电动运输机械”是指国家尚无相关产品标准的小型电动运输机械。电动三轮车作为交通运输车辆,在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的情况下,可以在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环境中使用。 感谢您对住建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
回复单位: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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