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留言 |
信件标题: | 店面申请 |
信件内容: | 本人韩海鹰 男 45岁自1999年至今在东青东方市场37号经营依蓝书店,我与我妻子名下无房产,书店是我唯一的住所及生活来源,如今面临拆迁,由此向您单位申请东青集镇所在地周边门面房一间,用于维持我一家生计.原因参考:2018.9.7 人大提案《支持民营实体书店发展,助推文明城市建设砥砺前行》,望批复,谢谢! |
留言时间: | 2021-04-26 |
回复时间: | 2021-04-29 |
回复内容: | 韩海鹰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答复如下:该地块是依据“常天征﹝2021﹞4号”征收决定实施的征收项目,建议你向征收实施单位(郑陆镇征收服务中心)咨询和了解。 感谢您对住建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
回复单位: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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