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关于物业费的缴纳标准 |
信件内容: | 局长你好,我是延政路红星爱琴海5幢的一名业主,对于物业费的收费标准不知道在哪里的文件可以看到,我们小区的服务水平不咋样,确收着高昂标准的物业费达到2.2/平米的物业费,价格和星河的物业费差不多,质量远不如人家,毕竟我们小员工,工资水平也低,希望能把物业费,付的物有所值。 |
留言时间: | 2021-03-17 |
回复时间: | 2021-03-19 |
回复内容: | 徐传云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小区物业收费标准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业主委员会未成立前,属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由开发建设单位根据对小区品质的要求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签订,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也一并签订《物业服务协议》,协议中也明确物业收费标准;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委托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合同中也明确新的物业收费标准;物业收费标准在小区物业服务处应进行公示。建议您到小区物业服务处进行查看,如有异议请向武进区住建局物业管理科进行咨询,区物业管理科联系电话:86318220。感谢您对住建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
回复单位: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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