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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留言
信件标题: 房屋网上租赁备案申请材料问题
信件内容: 1.申请材料前期不明确,什么情况下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不知道,每次提交申请完之后被退回才知道缺什么。这种从反馈意见里得出需要什么材料的申请模式不公开不透明;
2.从企业方租赁到的房子不能通过申请,理由是出租房和产权证不是同一人。那么请问从中介方租到的房子,与中介或是中介公司签订租房合同的该如何进行网上申请?如果你说这种情况不允许申请租房网上备案的话,那么请问现在常州市场还有多少出租房子是在房东本人手上的,常州的租房中介公司这么多,如果这种情况不能网上备案的话,那你们这个网上备案系统一年有多少人真的会去登记?
3.申请网上备案的房屋不能是经济适用房,这一点其实可以理解,但是在任何政策上并没有看到明确规定,等到租客要申请网上备案号了,你给我反馈意见说经济适用房不能备案,要备案就要换房子,现在租金都是半年一年交的,你说换房子说的轻松,这中间的租金、押金怎么搞?到最后吃亏的不还是租客吗?如果经济适用房不能出租,那么网上这么多房源,你们怎么不去采取措施?禁止这类房源的发出或是惩戒房屋所有人的?
留言时间: 2020-08-31
回复时间: 2020-09-03
回复内容: 朱钰梦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申请材料在网上提交材料页面有相关说明。 2.根据住建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3.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感谢您对租赁备案提出的建议,后期我局也会不断优化在房屋租赁平台操作流程,方便群众办事。 感谢您对住建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回复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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