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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留言
信件标题: 答复王
信件内容: 之前向贵信箱咨询,还有不明白之处。关于小区公建配套,请问公益性配套和非营利性公建配套是如何区分的,如菜场,体育活动中心,文化活动中心、学校分别属于哪一类性质?如改变公建配套用途,请问违法哪些法律法规?
留言时间: 2019-09-11
回复时间: 2019-09-16
回复内容: 王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公益性和非公益性由规划部门在开发小区之前设定,菜场,学校、体育中心、文化中心等设施并非固定为哪一类性质,具体情况可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如果改变公建配套用途将由规划部门、城管部门执法查处。感谢您对住建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回复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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