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留言 |
信件标题: | 答复徐凯 |
信件内容: | 近日省住建厅发布了“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苏建质[2019]378号通知),第十八条明确了“论证专家的专业应当与论证的危大工程类型相匹配”,第三十九条明确了“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专业建立专家库”及专家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常州市住建局年初发布的“危大工程专家库名单” (常建[2019]4号通知)不符合省厅通知要求,应当尽快完善。 |
留言时间: | 2019-09-04 |
回复时间: | 2019-09-12 |
回复内容: | 徐凯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会依据省住建厅苏建质〔2019〕378号通知要求,对常州市“危大工程专家库名单”作出修正。 感谢您对住建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
回复单位: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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