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留言 |
信件标题: | 答复贾先生 |
信件内容: | 2017年10月,购买了安信颐和公馆5幛二楼的精装房,面积约77平方,总价90余万。当时楼市比较火热,政府也对楼市实行限价政策,但是开发商为了达到变相抬高房价的目的,在正式的购房款之外,另收了我们一笔三万元的团购费,而且没有出具正式发票,而只是提供了一张“常州传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收据。 需要强调的是,我们并没有参与任何团购,而是直接在售楼处签订的购房合同。希望房管部门能够查处开发商的这种违规行为。 谢谢! |
留言时间: | 2019-03-19 |
回复时间: | 2019-03-24 |
回复内容: | 贾先生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7年起商品房预售职能已下放至各区住建局(房管局),我局已将您反映的问题反馈至天宁区住建局,请拨打69661120咨询事件进展。 感谢您对住建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
回复单位: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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