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信件类型: 留言
信件标题: 答复贾先生
信件内容: 2017年10月,购买了安信颐和公馆5幛二楼的精装房,面积约77平方,总价90余万。当时楼市比较火热,政府也对楼市实行限价政策,但是开发商为了达到变相抬高房价的目的,在正式的购房款之外,另收了我们一笔三万元的团购费,而且没有出具正式发票,而只是提供了一张“常州传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收据。 需要强调的是,我们并没有参与任何团购,而是直接在售楼处签订的购房合同。希望房管部门能够查处开发商的这种违规行为。 谢谢!
留言时间: 2019-03-19
回复时间: 2019-03-24
回复内容: 贾先生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7年起商品房预售职能已下放至各区住建局(房管局),我局已将您反映的问题反馈至天宁区住建局,请拨打69661120咨询事件进展。 感谢您对住建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回复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2号楼B座

电话:0519-85682030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94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