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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留言
信件标题: 答复吴先生
信件内容: 你好我是溧阳这边的,去年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常建〔2017〕140号文件,取消了各区域的信息知道价,但是之前这边有个项目合同签订时材料调差依据是溧阳信息指导价,取消发布溧阳指导价后,我们是否直接参照常州市的知道价?还是有其他的过渡方案?请告知!
留言时间: 2018-12-19
回复时间: 2018-12-27
回复内容: 吴先生您好,您所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常州市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发布结构调整工作自2017年初开展,我局于3月9日召集各辖市(区)造价管理部门开会讨论,4月份各辖市(区)分别发布通知(刊登于《常州工程造价信息》2017年4月份),5月23日发布《关于调整常州市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发布结构的通知》(常建【2017】140号),10月份完成调整工作。自2017年10月起,由市工程造价管理处统一发布全市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各辖市(区)同时停止发布本地区指导价格。依据《关于取消溧阳市季度建安工程材料指导价发布的通知》,2017年第四季度取消发布溧阳建安工程材料指导价后,统一参考常州市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感谢您对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回复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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