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留言 |
信件标题: | 答复张红 |
信件内容: | 我是钟楼区檀香湾二期5号楼业主,我购买的房屋在2018年1月份交付时,开发公司将房屋交付给我们,现在我们装修好了,准备入住的时候,物业却告知由于二期1#、5#楼下面配套的地下室消防验收未通过,无法投入使用,现在让我们的车停在一期,现已严重影响我们的生活质量,我现在想请问建设局领导,地下室消防验收未通过,地上是怎么可以交付使用的?地上的消防系统是否合格?一幢房子的地上和地下可以分开验收?分开交付? |
留言时间: | 2018-10-31 |
回复时间: | 2018-11-01 |
回复内容: | 张红您好,您所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根据《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分期建设的商品房符合交付使用基本条件的,可以分期交付。2.反映的地下车库目前未完成消防验收,不满足交付使用备案条件,无法办理交付使用备案。3.开发商制定了业主可将车辆停在一期地下车库或隔壁商业停车场的过渡方案,建议业主按照方案临时过渡。4.檀香湾5幢所在批次于2018年1月办理交付使用备案,满足交付条件。 感谢您对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
回复单位: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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