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留言 |
信件标题: | 答复丁家文 |
信件内容: | 4月5日,留言“2019年1月15日,《省政府关于取消证明事项的决定》(苏政发〔2019〕5号)取消了有关公共租赁住房的户籍证明、收入证明、住房状况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请问常州市何时修改《常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内容?” 4月12日,答复“您好!我市现行的《常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常政规[2013]16号)是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和《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的,待省住房保障相关办法修订后,我市再作修改。 目前,我市正在按照《省政府关于取消证明事项的决定》(苏政发[2019]5号)要求,通过民政部门的比对系统,对住房保障申请对象的户籍、房产、婚姻、收入等信息进行核对,力争做到既减证便民、又精准保障。 感谢您对住建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经查,省政府令第128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对《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作出修改,希望地市尽快跟进。 |
留言时间: | 2019-04-17 |
回复时间: | 2019-04-25 |
回复内容: | 丁家文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十分感谢您对常州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我局将按照常州市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相关规定,把修改《常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常州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列入计划,同时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8号令,通过民政部门的比对系统,对住房保障申请对象的户籍、房产、婚姻、收入等信息进行核对,力争做到既减证便民、又精准保障。 感谢您对住建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
回复单位: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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