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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留言
信件标题: 答复任天君
信件内容: ***郑重提议*** 局长你好,本来想在中吴网和化龙巷发表提议,广邀各界一起讨论几个问题的,又怕影响太大,想想还是选择在这里给你留言,打扰了,我长话短说,就几点建筑市场的提议如下:1、大检查的通报表扬:提议每个项目相同的表扬只能获奖一次,就像同一个项目也不可能多次获得“金龙杯”或“文明工地”,但是现在有的公司的同一个项目已经三次获得同样的表扬了。2、EPC评标办法:提议EPC取消技术标评标,现在的EPC招标每次刚发公告就知道谁家中标,开标时也总是只有三家单位投标,明显缺乏竞争,为将来打击整治串标围标行为留下了突破口。3、年度保证金:现在市外企业缴纳年度保证金的基本条件为信用分75分以上,年度保证金应该是为方便经常在常州参加建筑活动的单位设置的,75分的条件和这个宗旨没有太大关系,反而年度信用管理手册和分公司营业执照才能反映这家市外企业是经常在常州参加建筑活动,为常州建筑经营生产作出贡献的,所以提议市外企业缴纳年度保证金的基本条件应该包含获得“常州信用管理手册”和“在本市注册分公司”两个条件。4、金坛区和溧阳市的税收评标加分:提议取消,这个明显违背招投标法,歧视排挤潜在投标人,这是当地政府为帮助本地企业中标而创造条件,当地政府间接成为了本区企业集体串标的帮凶,这是和市场政策违背的,和法律法规违背的,应当立即取消。就这几点意见,请局长会同其他领导商议探讨,谢谢。
留言时间: 2018-07-31
回复时间: 2018-08-12
回复内容: 任天君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答复如下:1、我市每年两次综合大检查活动是按照《关于规范常州市建筑业企业建筑市场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常建〔2018〕81号)执行,由于少数项目建设工期较长,确实存在少数跨年度项目多次表扬的情况。根据您反映的建议,结合项目工程施工实际进度,我局将调整每一个项目的综合表扬次数控制在两次以内。 2、目前,我市EPC招投标工作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导则》(苏建招办〔2018〕3号)规定及评标办法执行。工程总承包制尚在推行探索阶段,我们在实践中也发现了缺乏充分竞争等问题。我局已结合近期的一些监管情况向省招标办反映,希望省厅尽快完善EPC招投标管理办法,更好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守信原则。 3、针对年度投标保证金,我局分别出台了《关于我市建设工程投标建筑业企业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通知》(常建〔2012〕211号)和《关于调整和完善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年度投标保证金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常建〔2014〕100号),对保证金的申请、办理程序、企业执行范围、退还、标准等都做了详细规定。您提出“将年度保证金与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相挂钩”的意见很合理,我们将在修订年度保证金管理办法时予以采纳。 4、针对金坛区和溧阳市的税收评标加分情况,我局已在6月份向溧阳市、金坛区住建委发出《关于建筑业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监督管理专项检查意见的函》,督促两地区高度重视,加强对招标人设置招标条件的审查和招标投标监管力度。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工作,经常提出合理化建议,以便我们更好地加强和完善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为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
回复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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