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留言 |
信件标题: | 答复章诚 |
信件内容: | 对于在质保期内未履行质保义务的措施建议-2 后续 1 常州市工程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接到质量投诉事件同时 应及时登记并与投诉方办理交接手续,限期发书面通知房地产及相关等企业,同时书面通知及寄件资料应及时归档以便投诉方及相关方调档查询复印,要求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书面回复并在约定期日到现场勘查,并在规定期限内由管理中心组织相关企业提出整改技术方案限期整改验收合格完成,同时应注明若接到通知后不配合或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将其及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股东的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进行惩戒。若涉及重大质量问题及技术难症问题的,应由勘察设计单位参加,并由管理中心组织专家组进行鉴定整改方案,该方案含施工技术、施工组织计划。 |
留言时间: | 2017-07-28 |
回复时间: | 2017-08-04 |
回复内容: | 章诚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我局建设工程管理中心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常州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受理的工程质量投诉,按投诉处理程序调查核实,督促和责成责任单位对质量缺陷进行限期修复,如相关责任单位拒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将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您所提出的“加大相关企业的信用监管及惩戒”等意见建议,我们将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完善。感谢您对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
回复单位: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2号楼B座
电话:0519-85682030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