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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留言
信件标题: 答复沈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我想咨询下你局在2017年4月发布的常建[2017]103号文是否仍正常执行,如果存在与苏建规字[2017]1号文冲突的情况,按哪项文件规定执行。
留言时间: 2017-12-07
回复时间: 2017-12-12
回复内容: 沈先生(女士)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常建[2017]103号文是省住建厅批准我市实行建设工程招投标“三合一”评标办法的试点工作的文件,该文件发布在苏建规字[2017]1号文之前,目前仍在执行中。我市将结合工作实践,适时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文作出适当调整,创出具有我市特色的招投标管理制度。 感谢您对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回复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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