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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留言
信件标题: 答复徐林优
信件内容: 咨询:本人2016年研究生毕业,至今已满三年,依据政策可以进行工程师初定。现本人了解到要先修满继续教育几门课并考试合格才能进行申请受理。本人现未有工程师职称,为什么要先继续教育?不应该是具体相应职称后才会有继续教育要求吗?如真的有公开发行的上述政策规定请领导予以发送本人再次学习;此外,从前面看的一门课程体验来说,该系统极为落后,只能往前看不能回看和进度保存,需要回看只能全部清空记录还要电话联系后台人员,严重影响本人学习积极性,毕竟花钱买的你们放的那些课很多都与本专业关系不大。本人学位工学,已取得一级建造师等执业资格。
留言时间: 2019-10-15
回复时间: 2019-10-20
回复内容: 徐林优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答复如下:继续教育的要求,是根据《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和考核办法》(常人社发〔2011〕11号)“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以下简称“施教机构”)及所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之规定。详细情况可以咨询市人社局专技处,联系电话:85681918。如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证书,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93号)文件规定,一级建造师对应工程师职称。 感谢您对住建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回复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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