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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留言
信件标题: 答复丁明春
信件内容: 史局长:你好!我住在会馆浜公寓小区,这个小区不大,只有物业管理外,业主委员会没有建立。物业除了收取物业费处,还收取停车费。据了解,这个小区的车位是区内业主所有。同时,也没有谁委托物业收取车位。但他们就自己收收,自己用用。我想咨询一下,这个有法律依据吗?同时又有谁来管理此事。
留言时间: 2019-03-15
回复时间: 2019-03-19
回复内容: 丁明春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反映的情况我局已向钟楼区物业管理科负责人进行了反馈,并请区物业管理联系街道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钟楼区物业管理科联系电话:88890461。 感谢您对住建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回复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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