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留言 |
信件标题: | 答复王鸿伟 |
信件内容: | 领导,你好!请您关心一下清潭新村老小区的大板房的结构情况,目前房屋已经破旧不堪,已到危房程度,让每天住在这里的人没有一点的安全感,雨天漏水情况相当严重,阳台周边护拦生锈断裂,水泥板开裂渗水随处可见,曾到居委会多次反应,但得到的回答都是这些问题不归他们管理,需要住户自行解决,还贴出告示说如果应没有修善而发生事故造成伤害还要全体所有业主来承担责任,对与此种状况业主不知道应该向谁反应了,普通百姓也申诉无门,在此希望政府能够给与我们帮助。 |
留言时间: | 2019-03-11 |
回复时间: | 2019-03-22 |
回复内容: | 王鸿伟您好,您所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5】127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城市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房管【2017】230号)、《常州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常政规【2018】2号)等政策文件规定,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权属不清的,房屋实际使用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房屋安全责任。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包括依法治理危险房屋。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板房安全问题,于2013年出台了“三改”实施意见,成立了“三改”工作领导小组, 组织区、街道对大板房地块居民的改造意愿、房型、权属、租赁使用等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并在编制规划方案的基础上、多次组织有关部门对清潭大板房地块改造方案进行专门研究。但从入户调查情况看,成套房住户愿意改造的占88%,非成套房住户愿意改造的占30%,未达到《常州市三改工作实施意见》和《常州市市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95%以上产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开始改造工作的规定。 去年,市政府把老小区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列入了为民办实事工程,对清潭新村大板房等一批老小区进行房屋安全隐患整治,但是在向住户征求整治方案意见时,绝大部分业主不同意进行整治,希望政府给予整体改造。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关于房屋安全管理方面的政策文件,继续学习借鉴其他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方面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我市的相关制度和操作办法,督促辖市(区)加快推进改造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感谢您对住建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
回复单位: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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