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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留言
信件标题: 答复赵明
信件内容: 我通过司法拍卖的方式取得了一套商品住房,已经办理了房产证。但是现在因为家庭原因,需要用钱,想确认一下拍卖得来的商品住房在二次出售的时候,受《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中“新购买商品住房(包括二手住房)的,取得产权证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新购买商品住房的时间以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条款的限制吗?因为司法拍卖不需要通过网签备案。
留言时间: 2019-06-10
回复时间: 2019-06-13
回复内容: 赵明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以法院拍卖的方式取得的商品住宅,在竞得人首次出售时不受该政策影响,如仍有疑问可拨打85682906详细咨询。 感谢您对住建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回复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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