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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留言
信件标题: 答复屠丰
信件内容: 尊敬的住建局领导: 现向贵局反映路劲地产在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路劲城项目建设销售过程中的问题。 问题一:在2017年9月向路劲地产销售人员咨询购房事项,欲意在该小区购买一套普通住房,却被告知:想要购买本小区住房,需要请当地住建等可以直接管辖该项目的领导出面来给购房者打招呼、批条子才有资格买房。开发商这招非常毒辣,第一,他们在逼着群众去腐蚀领导干部,普通群众为了买房不得不去找那所谓的关系,但是,天底下哪里有白开口的人情。其次,领导干部也是人,即便领导不主动地权力寻租,在面对亲朋好友的求助下也不得不给开发商“打招呼”。开发商把这些开口打招呼的领导记下,方便他们自己日后审批跑关系。开发商通过群众倒逼政府官员,在给自己编织保护网。 问题二:同年9-10月,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地下车位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突然通知购房者缴纳二十万元的车位款,车位与房屋捆绑销售,不买这二十万一个的车位就买不到房子。后得知路劲地产在常州市钟楼区的在售楼盘中已经收取买房者的车位款,然后武进的在售楼盘也跟进。路劲此举在常州引发群体事件,新闻也有报道,领导也可以查路劲钟楼区项目的银行账单。 问题三:开发商侵吞房款中的税率差价,变相提高房屋售价。在2019年6月,路劲在常州市武进区路劲城项目交付时,购房者发现开发商给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上税率为9%,但是合同约定:增值税税率为11%,且这笔税包含在房屋总价款中。在2017年签合同时,购房者已经按11%的税率付了首付,贷了款。最后就是开发商侵吞了2%的税率价差款。理由如下:按照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以及增值税法律,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是价税合计,全部计入买方成本。举例说明,在11%的税率下,如果房屋总价为100万元,那么开发商确认销售收入90.09万元(保留两位小数)、应交增值税9.91万元(保留两位小数)。在9%的税率下,在100万的房屋总价款中,开发商确认销售收入91.74万元(保留两位小数)、应交增值税8.26万元(保留两位小数)。算法说明:增值税作为价外税,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可以明显看出,在税率下调的情况下,除去给买方代收代缴的增值税,开发商的收入直接多了1.65万元,变相提高房屋售价。 诉求:第一,要求开发商退还买房者多交的房款。第二:建议贵局调整房屋备案价格制度,把含税的备案价调整为不含税的。一是,房地产业经历了营改增,当初营业税是价内税,而现行增值税是价外税,计算差异较大;二是,房屋从签订合同到开发商确认销售收入再到交付购房者,时间跨度大,税率也会有变动,若当初房价不含税,等到房子符合竣工交付条件,开发商确认销售收入时再开票交税可避免矛盾纠纷。
留言时间: 2019-06-17
回复时间: 2019-06-20
回复内容: 屠丰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答复如下:开发企业销售问题建议您向武进区住建局反映。商品房价格备案问题建议您向发改委反映。感谢您对住建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回复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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