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留言 |
信件标题: | 答复马梁 |
信件内容: | 2018年6月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出关于取消施工劳务企业资质要求的公告,当中提到引导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班组长组建小微劳务作业企业,现在我想组建小微劳务作业企业,请问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
留言时间: | 2018-11-29 |
回复时间: | 2018-12-04 |
回复内容: | 马梁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然后按照常建〔2018〕200号文要求进行入库,如有疑问请致电86021526咨询郭工。 感谢您对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
回复单位: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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