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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留言
信件标题: 答复李晓英
信件内容: 局长: 您 好! 我是常州关河东路6号月馨苑的业主。我户是中间户,现隔壁户要将空调外机放来我户次卧外的平台。因为在没有确认该平台是否公用,并且确实会造成很多影响和后遗症,加上已发现有其他同户型业主该 位置在没有协商的情况下被私自放置,物业并没有办法解决。所以我在次卧外的平台周围加装了隐形防护网。现开发商某项目负责人在微信群公开承认停了我户的用电,并且多次在微信群对我进行语言上的侮辱。后来经过投诉街道物管科,电通了。但是三天后去物业领取房产证时,又被告知,我户房产证要由物业通知才能发放,经查问,物业说是开发商要求的,他们听开发商的话。 请问此事作为业主应该如何合理合法保护自身权益?谢谢!
留言时间: 2018-10-22
回复时间: 2018-10-25
回复内容: 李晓英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答复如下:1.户外平台涉及使用的合理性问题请咨询房管部门;2.户外平台使用问题属于邻里关系纠纷,建议联系街道,由属地协调;3.月馨苑已完成交付使用备案,开发商办理初步登记,各业主即可办理房产登记,业主要办理房产证问题可咨询不动产登记部门。 感谢您对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回复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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