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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留言
信件标题: 答复谷英歌
信件内容: 您好:局长,我是二建造师证书在原单位注册,我现在离职了,原单位不配合我把原证书转出来,注册证书也没有给我,证书是我自己出钱考的,多次沟通也没有用请问这个我应该怎么解决!
留言时间: 2018-01-04
回复时间: 2018-01-13
回复内容: 谷英歌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如果您本人或本企业已解聘,有解聘证明的话,可以向省住建厅注册中心提出强制注销。没有解聘证明的话,向当地的劳动部门提出仲裁。省住建厅电话:025-51868920。 感谢您对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回复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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