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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留言
信件标题: 答复丁家文
信件内容: 2019年1月15日,《省政府关于取消证明事项的决定》(苏政发〔2019〕5号)取消了有关公共租赁住房的户籍证明、收入证明、住房状况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请问常州市何时修改《常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内容?
留言时间: 2019-04-05
回复时间: 2019-04-12
回复内容: 丁家文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好!我市现行的《常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常政规[2013]16号)是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和《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的,待省住房保障相关办法修订后,我市再作修改。 目前,我市正在按照《省政府关于取消证明事项的决定》(苏政发[2019]5号)要求,通过民政部门的比对系统,对住房保障申请对象的户籍、房产、婚姻、收入等信息进行核对,力争做到既减证便民、又精准保障。 感谢您对住建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回复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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