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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留言
信件标题: 答复陆
信件内容: 局长您好! 我需要反应本人购买的一处商品房房屋主体严重质量问题,但是目前维权无门,请问我应该向哪个只能部门反应情况?
留言时间: 2017-12-19
回复时间: 2017-12-24
回复内容: 陆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常州市住宅工程质量投诉依据属地管理原则。请您具体说明小区所在区,小区名称及具体地址、联系电话,和具体房屋质量问题。感谢您对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回复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2号楼B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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