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信件类型: 留言
信件标题: 答复王必雷
信件内容: 我是一名工地塔吊工,以前工地结束塔吊报停我们塔吊驾驶证就可以退出来,方便去下一个工地,现在很多工地结束都不把我们塔吊驾驶证从工地退出来,协会要求工地主动到协会去退,很多工地项目部以忙为借口,一拖再拖,严重影响我们在下个工地登记上班,我想问一下相关部门领导为什么要把这个权利交给工地,我对天发誓这绝不是我一个人出现这种情况,我很多同事也遇到过,又要找工地又要找协会,关键他们都不协助办理,影响下个工地塔吊登记备案,望领导能为我们塔吊工考虑一下
留言时间: 2017-11-02
回复时间: 2017-11-10
回复内容: 王必雷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有关规定,在在建施工项目工作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含塔式起重机司机、信号工、司索工等),属于施工单位的员工,双方应建立劳动关系,签订用工合同。初次进入施工单位项目部工作的特种作业人员在上岗前,需携带与施工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等资料至常州市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办理特种作业人员入库手续,将该人员的信息资料录入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库。一个施工项目结束以后,如该人员继续在同一施工单位的其他施工项目工作,则不需要办理出入库手续;如该人员去其他施工单位工作,则须与原施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携带解聘合同等资料去协会办理出库手续,再由新聘用的施工单位办理特种作业人员入库手续。整个过程如果相关资料齐全,可以由相关施工单位工作人员办理,也可以由该特种作业人员本人办理。感谢您对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回复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2号楼B座

电话:0519-85682030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94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