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留言 |
信件标题: | 关于托育机构消防通道设置及“独立性”定义的政策咨询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常州住建局领导: 您好! 我司拟在某商业综合体二楼筹建一家面向24-36个月龄婴幼儿的托育机构,场地面积约938平方米。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等要求,我司需提前确认消防通道设置合规性,特此咨询以下问题: 一. 场地现状及具体情形 我司拟租用楼层现有1部电梯及3部疏散楼梯,具体情形如下: 疏散楼梯:位于建筑东侧和西侧,分别连通B1地下停车场至3楼。 二.使用权限: 二楼商户可通过东侧楼梯疏散至B1或3楼; 三楼商户可通过西侧楼梯疏散至B1,1楼或2楼; B1商户可通过两部楼梯疏散至1楼,2楼或3楼。 三、具体问题 1.独立消防通道”的法定定义: 是否要求该通道仅供我司托育机构人员专用,禁止其他商户或公共区域人员通行? 2.我司场地情形合规性判断: 上述情形情况东西侧楼梯是否算作独立的消防通道。上述情形中是否存在符合“独立性”要求的通道? 若否,是否直接导致托育机构无法通过消防审批? 此致 敬礼! 联系人:王超 联系电话:15312520630 2025年3月21日 |
留言时间: | 2025-03-21 |
回复时间: | 2025-03-27 |
回复内容: | 王超: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规范要求,独立消防通道应为机构专用,如不符合要求,将无法通过审验。3月27日14时10分电话未联系上您。 感谢您对住建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
回复单位: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2号楼B座
电话:0519-85682030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