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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留言
信件标题: 关于托育机构消防通道设置及“独立性”定义的政策咨询
信件内容: 尊敬的常州住建局领导:

您好!
我司拟在某商业综合体二楼筹建一家面向24-36个月龄婴幼儿的托育机构,场地面积约938平方米。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等要求,我司需提前确认消防通道设置合规性,特此咨询以下问题:

一. 场地现状及具体情形
我司拟租用楼层现有1部电梯及3部疏散楼梯,具体情形如下:

疏散楼梯:位于建筑东侧和西侧,分别连通B1地下停车场至3楼。

二.使用权限:

 二楼商户可通过东侧楼梯疏散至B1或3楼;

 三楼商户可通过西侧楼梯疏散至B1,1楼或2楼;

 B1商户可通过两部楼梯疏散至1楼,2楼或3楼。

三、具体问题

1.独立消防通道”的法定定义:

是否要求该通道仅供我司托育机构人员专用,禁止其他商户或公共区域人员通行?

2.我司场地情形合规性判断:

上述情形情况东西侧楼梯是否算作独立的消防通道。上述情形中是否存在符合“独立性”要求的通道?

若否,是否直接导致托育机构无法通过消防审批?

此致
敬礼!
联系人:王超
联系电话:15312520630
2025年3月21日
留言时间: 2025-03-21
回复时间: 2025-03-27
回复内容: 王超: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规范要求,独立消防通道应为机构专用,如不符合要求,将无法通过审验。3月27日14时10分电话未联系上您。 感谢您对住建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回复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2号楼B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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