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留言 |
信件标题: | 关于业委会业主身份的确定 |
信件内容: | 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条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请问在小区内仅拥有产权车位的人是否具备业主身份?能否以正常业主身份参加业主大会? 注:车位的产权证可以为 《房屋所有权证》 或 《不动产权证书》。车位的产权证书名称为〝房屋所有权证〝即意味着车位为房屋的一种。车位的 《不动产权证书》中记载的权利类型为〝房屋所有权”,也表明了产权人对车位享有的是房屋所有权 |
留言时间: | 2025-03-17 |
回复时间: | 2025-03-24 |
回复内容: | 张振兴: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都明确“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感谢您对住建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
回复单位: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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