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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留言
信件标题: 关于业主身份的认定
信件内容: 我是经开区一名业主,买房的时候产权登记在一个人名下,后来买了一个私家车位,产权登记在两个人名下,请问,我算不算小区的业主.能不能进业委会的选举。
留言时间: 2025-03-16
回复时间: 2025-03-19
回复内容: 张振兴: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答复如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关于“业主”概念和业主委托代理人的有关规定以《物业管理条例》为依据。在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已明确“业主”概念的前提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作为规范性文件不宜违反上位法扩大“业主”概念的外延。业主以不动产登记薄上登记的所有权为准。如果房屋确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且配偶有行使业主权力的意愿,建议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通过法定途径增加配偶为不动产登记簿上所有权人。
回复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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