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关于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经费的咨询 |
信件内容: | 市住建局领导: 关于2022年6月28日发行的文件《关于规范住宅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管理的通知》,其中第一条,适用范围中,明确了“”2022年7月1日前已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未交纳首次筹备经费的住宅小区及非住宅物业管理区域首次筹备经费的筹集、 使用和监督管理, 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在物管科已经发函给建设单位后,筹备经费一直未到专用账户,这个问题该如何解决?文件的第六条监督管理,虽然说明了各级部门的职责,但是没有明确对建设单位的措施,如何保障筹备经费的到账。 请予以解答,以便筹备经费能尽快依法到账,支持业主大会的顺利召开。谢谢。 |
留言时间: | 2025-03-13 |
回复时间: | 2025-03-18 |
回复内容: | 储颖越: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您反映的情况请向属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咨询,并由街道办事处督促建设单位落实首次筹备经费。 感谢您对住建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
回复单位: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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