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留言 |
信件标题: | 公共维修资金更名问题 |
信件内容: | 你好,我们是天宁区拆迁后拿的定销商品房,交付时缴纳的公共维修资金发票是原产权人名字,现在已与开发商签订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请问这个维修资金需要更名吗,如何更名?谢谢 |
留言时间: | 2025-03-06 |
回复时间: | 2025-03-17 |
回复内容: | 果果: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5年3月7日下午4点10分左右,电话联系您,告知您如果要求更名,可以到维修资金窗口办理票据更名业务。如果您不想更名,也不影响维修资金后续使用。您表示已知悉。 感谢您对住建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
回复单位: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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