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信件类型: 留言
信件标题: 公共维修资金更名问题
信件内容: 你好,我们是天宁区拆迁后拿的定销商品房,交付时缴纳的公共维修资金发票是原产权人名字,现在已与开发商签订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请问这个维修资金需要更名吗,如何更名?谢谢
留言时间: 2025-03-06
回复时间: 2025-03-17
回复内容: 果果: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5年3月7日下午4点10分左右,电话联系您,告知您如果要求更名,可以到维修资金窗口办理票据更名业务。如果您不想更名,也不影响维修资金后续使用。您表示已知悉。 感谢您对住建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回复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2号楼B座

电话:0519-85682030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94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