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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关于《常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部分内容条款的咨询
信件内容: 市住建局领导好,
        关于《常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条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有疑问,故来信咨询。
       问题一: ”六十日内,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是指在60日内,发布了筹备组成员公示公告,完成筹备组的筹建工作?还是指60日内,启动筹备组筹建工作,比如说发布筹备组筹建的通知,让业主报名?
        问题二:筹备组的筹建,是否有具体的时间限定?
        以上,盼复,谢谢。
留言时间: 2025-01-06
回复时间: 2025-01-08
回复内容: 储颖越: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答复如下: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就是自收到申请60天内完成筹备组的成立。街道收到申请后,如果有问题也应书面回复业主,“问题解决期间应不算入60天”。 感谢您对住建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回复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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