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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审查商品房是否符合交付使用条件,交付现场与建筑工程(竣工图)不符是否是你机关现场核查的项目。
信件内容: 依据常建[2013]56号《关于加强市区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的通知》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的备案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或投入使用意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到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常州市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通知书》。你机关公告出具的2016年第006号《常州市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通知书》中通过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所涉及的共用设施、设备、室内专用部分应当已经组织相关部门到现场核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向你机关申请交付使用备案,并提交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证明材料或投入使用意见。请问局长;你机关组织相关部门到现场核查,审查商品房是否符合交付使用条件,交付现场与建筑工程(竣工图)不符是否是你机关现场核查的项目。
留言时间: 2025-01-02
回复时间: 2025-01-15
回复内容: 缪荷琴: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交付现场与建筑工程(竣工图)是否相符不是《关于加强市区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的通知》(常建〔2013〕56号)第二条中的现场核查内容。 感谢您对住建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回复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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