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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常州市新建商品房交付时需要缴纳的费用及收费标准
信件内容: 想咨询下,最新政策下,常州市新建商品房交付时需要缴纳的费用类别及收费标准
留言时间: 2024-12-11
回复时间: 2024-12-13
回复内容: 薛易立: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答复如下:2024年12月13日下午2点左右电话联系您,告知维修资金政策,您表示已知悉。常州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常州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维修资金的交存范围和交存标准如下: 一、交存范围 《常州市市区住宅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常政规〔2013〕8号)第五条:下列物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维修资金: (一)商品住宅;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包括住宅小区内营业性车库(位)等(以下简称非住宅); (三)已售公有住房 二、交存标准 《常州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六、七条: (一)2008年3月23日以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项目。业主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元交存;开发建设单位按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元交存。 (二)2008年3月24日以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项目,业主按以下标准交存:商品住宅或非住宅配备电梯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0元交存;商品住宅或非住宅不配备电梯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0元交存。 (三)2013年5月1日后受让土地的住宅物业配置电梯的,开发建设单位按以下标准交存电梯、消防设施设备专项资金:建筑层数7层(含)以下的住宅物业,按每平方米16元交存;建筑层数7层以上的住宅物业,按每平方米20元交存。 物业费和电梯费按合同约定收缴,契税问题请咨询税务部门。 感谢您对住建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回复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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