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留言 |
信件标题: | 空置商品房物业费优惠收取合理性探讨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你好!商品房及其物业费管理制度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紧事,关心事。在当前房地产市场疲软,人民群众缺乏购房、持房信心的情况下,相关的政策必须与时俱进。目前常州对空置商品房的物业费收取是执行7折优惠,优惠期限最长为36个月,超过优惠期限的可由双方协商确定。现实中物业公司基本都是一刀切,都是以物业公司有规定,上级有文件为托词,拒不接受“双方协商确定”,不执行优惠,回复全额收取。我们也承认,我们不在小区居住,小区卫生环境及正常运转也由物业公司承担,但是作为空置商品房持有者,业主一不占用资源,二不影响他人,三不产生废弃物,若执行36个月后无优惠的政策是明显倾向于物业公司,明显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希望各位领导认真研究实际情况,听取人民群众的疑难愁盼,同时分析研究物业公司运行及盈利水平,进而达到政府、群众、物业公司都满意的一个状态。谢谢! |
留言时间: | 2024-08-15 |
回复时间: | 2024-08-16 |
回复内容: | 史小军: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反映的问题建议咨询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处,联系电话85683222。 感谢您对住建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
回复单位: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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