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公共租赁住房 |
信件内容: | 您好!我是今年刚毕业的大学生,目前在本市工作,工作单位不提住宿,需要自己解决。请问我是否可以申请本市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需要满足什么样的申请条件?如可申请,我该准备哪些申请材料?(电话最近不方便接听,网页回复即可。) |
留言时间: | 2024-07-21 |
回复时间: | 2024-07-25 |
回复内容: | 王晓黎: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常州市市区公共租赁管理办法(常政规〔2013〕163号)规定。如果您大中专院校毕业未满5年,在我市稳定就业的,并具有我市市区户籍(含集体户),或持有常州市市区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您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您及您的父母、配偶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私有房产且未租住公房即满足申请条件。申请材料:(一)申请表、申请汇总表、对入住人员的组合租赁安置方案;(二)入住人员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学历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提供原件核查);(三)申请单位出具的担保书;(四)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等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详情可咨询市住房保障中心0519-88873685,现场办理地址:晋陵中路607号512办公室。 感谢您对住建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
回复单位: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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