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留言 |
信件标题: | 咨询相关政府文件内容 |
信件内容: | 请问《关于新建住宅小区公建配套设施权属界定与管理的有关规定》常房发(2004)116号,这份文件的全文内容是什么?请问这份文件是有效文件还是作废文件? |
留言时间: | 2024-07-18 |
回复时间: | 2024-07-24 |
回复内容: | 史良: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新建住宅小区公建配套设施权属界定与管理的有关规定》(常房发(2004)116号)文件已于2019年12月份失效。 感谢您对住建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
回复单位: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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