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自己家的房子出租还需要向有关部门登记吗? |
信件内容: | 自己家的房子出租还需要向有关部门登记吗? |
留言时间: | 2024-01-09 |
回复时间: | 2024-01-15 |
回复内容: | 李巧珍: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常州市租赁住房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出租人应当自签订、变更或者终止住房租赁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规定到住房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同时按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督促非本市户籍的承租人、实际居住人向公安机关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感谢您对住建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
回复单位: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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