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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关于常州普通住宅空置物业收费的咨询——常发改 〔2023〕351号
信件内容: 尊敬的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人自2016年即开始来到常州金坛区工作,一直在凭借自身努力希望能早日在这片土地上有一处属于自己的家。故在2019年购置了金坛万科四季雅苑的普通住宅,且由于个人原因(房贷资金压力难以继续承担装修费用等)自住宅交付后至今一直未曾入住或使用(已超36个月)。截止目前,小区未成立业主大会,在此期间我多次就常州金坛闲置空房的物业费优惠政策与小区所属万科物业进行沟通,并已书面向万科物业告知并确认未入住/使用,万科物业均表示其无减免或优惠政策。
        根据常发改〔2023〕351号发文《关于明确常州市普通住宅空置物业收费和室内装饰装修产生建筑垃圾收费的通知》规定:因业主原因未办理入住手续或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且连续时间超过6个月及以上的普通住宅物业,空置期间的物业公共服务费按照标准的70%交纳、优惠期限最长为36个月。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我根据上述通知与小区所属万科物业进行沟通,万科物业表示此政策仅适用于2023年11月1日起空置且满6个月的房屋优惠,即2024年5月1日才能开始实行优惠(如房屋一直处于空置状态)。
        因发文未明确规定是否适用于2023年11月1日之前已交付未使用满6个月的普通住宅,故在此咨询,其适用范围是否包含截止2023年11月1日已闲置满6个月的普通住宅,及优惠政策生效的起始时间是否自房屋交付/未使用满6个月之日起计算。
        非常感谢常州市人民政府对于空置物业收费的优惠政策,这对于共同抗击三年疫情且近年来越来越多扎根到常州(包括金坛)新能源之都的外来人员,都是令人欣喜且鼓舞的消息,我们都希望常州能越来越好、早日在常州落地生根。
        这对于希冀在常州金坛安家但受疫情等多重因素导致资金压力较大的老百姓而言,是非常关键的。期待政府早日给出咨询反馈,再次感谢!
留言时间: 2023-11-03
回复时间: 2023-11-03
回复内容: 杨阳: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议您咨询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处(85683222)。 感谢您对住建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回复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2号楼B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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