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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留言
信件标题: 关于空置房物业费7折的规定
信件内容: 局长,您好!
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未使用,且连续时间超过6个月及以上普通住宅物业,物业费按约定标准的70%交纳。这一规定是从2023年11月1日开始,也就是从现在起半年(空置半年)以后才能开始申请?
还是两年多以前拿房一直空置到现在的时间都可以算在内?也就是说这个空置时间可以从两年多前拿房开始计算?
谢谢!
留言时间: 2023-10-30
回复时间: 2023-10-31
回复内容: 王加芳: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议您咨询市发改委收费处(85683222)。 感谢您对住建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回复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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